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 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以下简称省老研所)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 间:2020年9月17日-9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 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党校路8号省老研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5-2354232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二)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9月21日。公共科目统考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特此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一: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二: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一
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职测成绩 |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3000511 | 5134301703216 | 102.5 | 92.4 | 194.9 |
5134301703217 | 91.5 | 100.6 | 192.1 | |
5134301703215 | 94.0 | 84.3 | 178.3 | |
3000512 | 1134300302421 | 93.0 | 107.0 | 200.0 |
1134300302416 | 86.0 | 102.0 | 188.0 | |
1134300302415 | 86.5 | 99.0 | 185.5 |
附件二
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疫情防控须知
为做好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文件要求,
为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命健康安全,资格复审各个环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请考生认真查阅,妥善安排行程。
(一)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资格复审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 “黄码”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主动与省老研所人事部门联系(联系方式:0555—2354232)联系,另行确定资格复审时间。
(二)资格复审前,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资格复审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现场扫描并出示绿色“安康码”进入,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四)考生进入资审现场应自行准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工作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将立即停止资格审查,迅速将考生其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并立即报告疫情防控机构。
(六)资格复审结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 资审前15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 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5天者。
(八)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签字: